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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1-03-12 16:03:4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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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单位: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31217时202131717时

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31217时202131717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投标折率(%)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974536.92

91.5

姚日进/建[造]144400122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所有内容及工程结算审定备案为止。/按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符合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

招标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 0757-8230552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邮政编码:528000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83039263     传真:  /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5280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57-82037505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邮编: 528000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7-8229863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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