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07 15:04:29 阅读量:
1.招标条件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函〔2020〕6号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王借岗南侧,张槎西路以南、季华北路以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老年人福利设施用房及儿童福利设施用房两大部分。总用地面积349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02平方米,包含老年人服务设施用房42400平方米、儿童福利设施用房14632平方米,值班备勤宿舍5810平方米,地下建筑15960平方米,风雨连廊及架空层3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为51340.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为42329.17万元。 2.3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所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为止,具体如下: 2.3.1 勘察节点工期: ①管线物探及报告编写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 ②勘察周期:详勘作业于设计单位提供勘察布孔图(布孔图需经招标人确认)后2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③地质灾害调查及报告编写于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 ④土壤氡浓度检测及报告编制于设计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 ⑤基坑环境调查报告于设计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 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限为5日历天。 2.3.2 设计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15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具体如下: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6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②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9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 ④交通影响专项评价报告: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 ⑤噪声检测: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5天内。 ⑥设计变更完成工期要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需在3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⑦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建设单位、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 2.4.1.1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土壤氡浓度检测、基坑环境调查(如有)、地质灾害评估(如有)和管线物探。 2.4.1.1.1工程勘察:包括钻孔、取样、现场标贯试验、抽水试验、线路作业、水上作业、技术工作、室内试验、路径测量及其它相关工作。预计勘察工作量:详勘 85 个(其中一般性勘探孔 30 个,控制性勘探孔 55 个),进尺暂定 3315 米。包含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的土工试验、剪切波速试验和抽水试验等的所有必要工作。 2.4.1.1.2土壤氡浓度检测:对本项目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点数暂定 340个。 2.4.1.1.3基坑环境调查:编制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如有)。 2.4.1.1.4地质灾害评估: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如有)。 2.4.1.1.5管线物探: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以外30米范围内市政道路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场地内旧建筑物基础或构筑物探测成果资料(如有)。管线物探长度暂定2公里。 2.4.1.2设计:包括工程设计、交通影响专项评价报告(如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如有)、噪声检测(如有)。 2.4.1.2.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使用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以本项目概念性方案一为基础,并吸收概念性方案二、概念性方案三的优点,进行优化设计,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暖通、电梯、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等专业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燃气、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厨房(土建)设计;永久用电设计以及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既有管线迁改等一切相关设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永久用电(含红线外10KV线路)、抗震支架设计、智能化设计;各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设计跟踪、招标采购配合服务、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和主要建筑材料设计样板、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或规划方案涉及的变更修改、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等)。 2.4.1.2.2编制本项目交通影响专项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如有)。 2.4.1.2.3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 2.4.1.2.4噪声检测(如有)。 2.4.2.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51340.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不超过42329.17万元。 2.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162113.00元。 2.5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服务质量: 2.6.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6.2.勘察质量要求 2.6.2.1工程勘察质量: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6.2.2土壤氡检测:根据GB50325-2010(2013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报建标准)。 2.6.2.3管线物探:真实、准确,满足《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和佛山市相关行政管理规定。 2.6.2.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报告编写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按照《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12修正)、《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审定试行2014年1月)等国家和省市级规程(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最终成果以通过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或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为准。 2.6.3.设计质量要求: 2.6.3.1以本项目概念性方案一为基础,并吸收概念性方案二、概念性方案三的优点,进行优化设计。 2.6.3.2设计成果文件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3.3交通影响专项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及省市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达到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深度,并提交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及批复后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2.6.3.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6.3.5永久用电设计(含10KV线路):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供电专业机构的审查。 2.6.3.6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2.6.3.7噪声检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CB3096-2008和佛山市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2.6.3.8配合本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1条第②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勘察和设计对应资质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保由所在院校缴纳的,须出具①大专院校与投标人从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司验资报告等第三方查询证明文件);②拟委派人员的劳动合同(能反映其工作岗位为投标人单位)或大专院校出具的人事证明文件。上述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4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潘工 联 系 人: 李工、陈工 电 话: 0757-82305521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0757-82299688 传 真: 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djzx_tzk@126.com 电子邮件: gddz15@126.com
2021年4月7日
招标采购/Bidding
业务展示/Show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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