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交工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30 16:04:35 阅读量: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交工检测 1.2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代建单位:佛山三龙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 项目概况: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本项目主要包含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的道路交通等内容的综合提升。本项目主要包括路面修缮、辅道拓宽、节点改造(主辅出入口、收费站出入口等)、人行过街及交通配套设施完善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智慧工程以及收费站改造。 1.5招标控制价:886,044.40元。 1.6服务期限:中标人分别对本项目景观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智慧工程进行交工检测,自分别收到招标人和代建单位出具的景观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智慧工程书面通知进场开展检测之日起 40个日历天内分别提交正式的交工检测报告。 二、检测范围与内容: 本次检测项目为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的相关道路,其范围包括:景观工程包括海怡大桥段、港口南路(中分带及两侧景观带)、三龙湾大道;道路交通工程包括三龙湾大道(原魁奇路东延线,佛山一环(现已改名为“广佛江珠高速”)—港口南路段),起点桩号为K4+234.109,终点桩号为K11+834.623,以及石洲收费站节点改造,道路交通改造长度约8.3km;智慧工程包括三龙湾大道(湖景路-港口南路段)、港口南路(三龙湾大道-林岳大道段)总里程约13.3km。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检测内容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第3.2.1项或3.2.2项资质: 3.2.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书等级为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在有效期内。 3.2.2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书等级为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书等级为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 4.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6日15时00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 (2)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以招标人最终签收的时间为准)。 (3)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7楼党团活动室 联系方式:叶小姐 0757-66638008 4.3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唐小姐0757-82621012。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无论中标与否,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5.2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5.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 5.4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密封封套的封面样式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附录,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六、投标报价 6.1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886,044.4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100%。 6.2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填报总价报价及投标折扣率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第1位和第2位数字均为0,或者小数后的第2位数为0的,可以省略),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总价报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886,044.40元)×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折扣率。 6.3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评估项目费用、技术工作费、检测车辆租赁费、人工费、机械车辆、材料等配合费用、占用土地费、评审费、后续配合服务费、电费、水费、其他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招标公告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6.4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三龙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三龙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5 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内,但不单列,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的标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以下收费标准计取:
七、评标办法 7.1 开标环节 7.1.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7.1.2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1.3 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不牢靠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7.1.4 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7.1.5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7.1.7 招标人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7.2 评标、定标环节 7.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2.2 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商务得分相同,则以价格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价格得分也相同,则由评委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①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②评审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③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其它规定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规定评标办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①放弃中标资格;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③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重新招标时,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2.3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折扣率和总价报价所取得折扣率不一致的,以投标折扣率为准修正总价报价,但投标折扣率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如果投标折扣率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正折扣率; (4)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5)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或不按报价表模板投报的,视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招标人认定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3)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印鉴)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或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3 招标失败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招标失败情形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出现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条款; (4)招标过程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公告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公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发生变故,接通知本项目招标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情形第(1)-(5)条其中之一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相关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7.4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或签字(或印鉴)不完整的; (3)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8)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项目招标控制价; (10)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符合招标公告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八、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8.1 项目结算方式:固定基准单价及固定折扣率包干。合同结算价=招标人、代建单位确认的实际检测工程量×检测项目基准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检测项目的工程量以招标人、代建单位核实确定的为准。检测项目基准单价以《检测内容清单》中的基准单价为准。检测项目基准单价、投标折扣率中标价不因项目规模调整、国家政策调整、服务周期变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任何变化而进行调整。 在检测过程中,若检测内容或工程量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及时向招标人、代建单位提出,在得到招标人、代建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增加《检测内容清单》中没有的检测内容的,首先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下浮28%,其次按《粤价函[2012]1490》号文下浮12%再乘以中标折扣率确定结算单价。未包含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和《粤价函[2012]1490》号文的检测内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结算单价。 本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为:886,044.4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陆仟零肆拾肆元肆角整)。检测费结算时,若根据招标人、代建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的检测费结算价超过最高结算金额,则以最高结算金额为结算价。 8.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代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给中标人; (2)中标人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提交请款报告经代建单位审核无误后,招标人按实际完成的检测工程量计算检测费,向中标人支付至当前实际完成工程量服务费的80%,累计支付最高不超过最高结算金额的80%; (3)中标人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且检测费结算价审定后,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代建单位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至检测费结算价的100%。 (4)如因招标人、代建单位或政府原因导致本工程检测工作延期或取消,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中标人尚未开展本工程检测工作的,不予支付;中标人已开展检测工作,经招标人、代建单位确认已完成检测工程量,招标人按已完工程检测服务费的80%进行支付。 (5)中标人在每次申请款项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因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发票导致付款延迟,招标人免责且相应付款期限顺延。 (6)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要求 如有检测项目超出中标人检测资质范围,经招标人及代建单位同意,可采取专业分包进行检测。 十一、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十二、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非工程招标及非政府采购。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佛山三龙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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