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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剩余实施项目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6 09:08:2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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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剩余实施项目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剩余实施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发包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成果

2.1 项目范围:本项目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违法分包、工期延期、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项目实际条件和要求,研究并科学设置承包单位准入条件,在招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及施工等过程中充分做好各种防范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法务监管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法务事项。从本项目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开展工程前期准备,研究设置准入条件、合同风险防范、工程实施监管等工作。

2.2招标内容: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剩余实施项目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为:

(1)就招标人在本项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电话、电子邮件或者现场解答等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委托单位的咨询事项、项目文件审查、修改、服务成果文件起草和修改等;

(3)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审查、修订与剩余实施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管理制度等法律文书, 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的条款、评定投标主体的标准、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对招标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4)参加与对本项目进行法律事务相关的合同谈判或工作会议、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审查服务成果文件初稿并提出修改建议,参加招标答疑会,为招标人日常经营、日常管理等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5)参与本项目内部讨论、法律依据及案例检索、对过程文件进行交叉审查等;

(6)协助处理本项目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并出具合同条文的法律释义意见;

(7)应邀为本项目的日常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五份);

(8)应邀为本项目日常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声明等法律文书;

(9)在每个服务年度末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交《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就本项目当年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服务年度的工作提出总体计划。

(11)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委托,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或对相关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调查报告;

(12)应邀为本项目重大法律事务进行律师见证;

(13)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的委托,代理招标人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涉外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14)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2.3服务周期:暂定为三年(36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算审核完毕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依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2)投标人若为分所,须同时出具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适用于总所不参与投标时,授权一家分所投标。如出现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或总所授权多家分所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拟派1名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律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8月26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8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期间到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采购部(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757-82629337。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丽雅嘉园1号楼10层)会议室。

5.2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 其他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评审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chinadezheng.cn/index.php)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丽雅嘉园1号楼8层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323807

联 系 人:何小姐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政编码:528000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757-8262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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