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东平站地下空间开发机电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14 17:10:41 阅读量: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东平站地下空间开发机电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东平站地下空间开发机电装修工程监理; 2、招标人(建设单位):佛山新城裕华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4、项目概况: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东平站地下空间开发机电装修项目总建筑面积11185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一层主体建筑面积7132平方米,地下二层主体建筑面积477平方米,附属(出入口、风道及变电所)配套建筑面积3576平方米。包括该范围内装修、10kv外线及变配电、暖通、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其他机电安装工程以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范围、内容:本次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东平站地下空间开发机电装修工程全部施工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目标控制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详附件2合同范本); 6、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委托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7、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8、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系数包干,以工程结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包含机电工程、装修工程、变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为计费额按实结算方式承包,且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不得高于暂定合同价。 9、招标控制价:¥881293.7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柒角捌分)。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100.00%,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或(2)项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收取本项目工程款。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省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 6.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6.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上述规定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0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会议中心会议三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小姐,0757-28789973。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钟工,0757-82629337。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截图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信息网页截图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拟派驻项总监理工程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相关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打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根据本项目的评分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加分条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它资料;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介质为U盘,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为准。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当事人签名或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投标协议书除外)。联合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亦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在本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但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各自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系数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函中填写。其中: 1、投标下浮系数=(企业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81293.7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柒角捌分)。 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100.00%,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第1位和第2位数字均为0,或者小数点后的第2位数字为0,可以省略。 4、投标单位应自行权衡投标风险,决策是否参加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的异议。 5、投标报价已包含投标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人工费、设备费、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企业利润。三方同意不因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等原因而增加附加监理工作报酬。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招标人或中标人原因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等)。 6、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七、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所有评委对综合评审项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综合评审项得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3)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审项得分之和。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6)投标报价如出现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但单价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报价为准修正单价报价;(如有) ③总价金额与依据下浮系数(或费率或折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下浮系数(或费率或折率),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下浮系数(或费率或折率)为准修正总价。 (7)招标人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 (8)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1)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时采用暂定合同价形式,暂定合同价即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固定下浮系数包干,以工程结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包含机电工程、装修工程、变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为计费额按实结算,且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不得高于暂定合同价。 (2)结算方式: 监理服务费结算时,须以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结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包含机电工程、装修工程、变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作为监理服务费收费计费额进行结算,并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费收费基价,计算公式如下: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收费基价(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金额作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1-20%)×中标下浮系数(%) 说明: ①如按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金额计算的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大于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的,则以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作为本项目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如按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金额计算的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小于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的,则以按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金额计算的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作为本项目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②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为准。招标人最终支付给中标人的监理服务费,以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为准。 ③监理服务费已包含中标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人工费、设备费、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一切因监理本工程产生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企业利润。三方同意不因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等原因而增加附加监理工作报酬。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场地条件等非中标人原因中途停工而暂停监理的期间不计为监理服务期间。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标人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中标人原因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等)。 2、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本项目所含机电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完成50%后,中标人提交请款资料并经代建单位审核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40%; (2)项目施工完成并经招标人(或代建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请款资料并经代建单位审核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70%(如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10%(含)以上,则重新计算监理服务费 ,并支付至调整后监理服务费的70%,固定总价包干除外); (3)通过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结算后,中标人提交请款资料经代建单位审核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97%; (4)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天内支付完毕,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 (5)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提交支付申请资料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佛山新城裕华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招标人、建设单位)。若因涉及主体变更等情况,需要调整发票开具事宜而签订补充协议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同时,中标人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时,必须按照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最新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否则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代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为向招标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招标人审批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支付以招标人的支付时间为准。中标人确认因招标人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暂停或延迟项目实施的理由。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代建单位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三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5)本招标公告;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三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的,招标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中“服务”类别并下浮20%计取】。 3、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招标人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招标人:佛山新城裕华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招标采购/Bidding
业务展示/Show Busin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