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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Bidding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16:10:0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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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2302-440607-04-01-476754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市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西北侧(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乐平医院西侧地块)。本期工程用地面积约88150.7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2423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7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69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0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疗综合楼、发热感染楼、污水处理站和液氧站。本项目总投资31892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943.00万元(包含:工程费用210493.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71.33万元,预备费11378.42万元) ,医疗设备投资79980.00万元。

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勘察招标范围为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包括临时性建筑设施所需要的工程勘察)。勘察工程方案应由中标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提出,经招标人审定后为准。勘察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并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本工程设计招标范围

2.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设计跟踪、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清单及参考品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复核竣工图及盖章、设备和工器具采购咨询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专业或专项:

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暖通、电梯、基坑支护、室外市政(含医疗污水处理等)、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停车场交通系统、永久用电(另含红线外双回路高压外线)、标识导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标识、导视、医院VI等系统)、厨房设备、燃气、机械车库、固定家具、光纤入户、无线通讯设施、智慧泵房、泛光照明、医疗专项(包含但不限于冻库、防辐射、医用物流系统、手术室净化工程、实验室、医用气体、医用纯水、污水处理、高压氧舱等专业)等。

2.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编制本项目交通影响专项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

(2)临时用电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及供电专业机构的审查。

(3)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2.3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项目概算不超过318923.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不超过210493.25万元)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期(交货期)

勘察设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备案抽查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勘察周期

(1)工程勘察周期:详勘作业于招标人确认勘察布孔图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土壤氡浓度检测及报告编写于招标人确认勘察布孔图后25天内完成。

(3)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写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

(4)综合管线探测测量及成果资料编写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

(5)基坑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编写于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40天内完成。

(6)工程物探测量及成果资料编写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

2.设计周期

(一)工程设计基本服务

(1)方案设计在合同签订后80天完成(包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报告)并报招标人审核,因招标人或规划职能部门审查导致修改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5天;

(2)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及使用人确认后8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因招标人或初设评审导致设计修改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5天;

(3)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35天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核,因招标人或审图机构审查导致修改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5天;

(4)施工配合阶段,施工单位或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中标人在5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回复时间不得超过7天;

(5)中标人按各阶段时间要求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审图机构和规划、市财政等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二)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交通影响评价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天完成。

(2)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方案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天完成。

(3)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报告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天完成。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5,811,813.38(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

①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须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2.1条①和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2.1条第②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企业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的企业类别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企业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企业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能清晰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对应的相关专业及有效期。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除外),破产状态。

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登记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8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1.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温工

联系电话

0757-8230551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陈工

联系电话

0757-82298632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03926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3〕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3〕12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基本设计收费固定折率包干,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5项的规定。

 

3.质量要求:

3.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配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承诺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并配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4.投标保证金

4.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在完成公示并进入定标环节,如最终未能中标,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偿,如未中标的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被采纳,另外给予20万的经济补偿。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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