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
①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须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2.1条①和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2.1条第②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企业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的企业类别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企业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企业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能清晰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对应的相关专业及有效期。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除外),破产状态。
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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