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BIM二级或BIM三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BIM应用或综合BIM应用培训合格证书。BIM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国家、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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