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
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状态显示为“正常”(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能清晰反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对应的专业及有效期。
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被锁定不得超过一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
项。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月至 2024年6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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