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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Bidding
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09 16:02:38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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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政数监管函〔2020〕6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王借岗南侧,张槎西路以南、季华北路以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老年人福利设施用房及儿童福利设施用房两大部分。总用地面积349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02平方米,包含老年人服务设施用房42400平方米、儿童福利设施用房14632平方米,值班备勤宿舍5810平方米,地下建筑15960平方米,风雨连廊及架空层3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为51340.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为42329.17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3.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1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服务采用中标人项目管理团队与招标人项目团队一体化项目管理、联合办公模式。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1.1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和管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等工作,开展勘察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创优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

2.3.1.1.2负责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协助招标人统筹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起草相应文件;

2.3.1.1.3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2.3.1.1.4负责档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

2.3.1.1.5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专业报建、市政配套设施报建等项目前期阶段的报建报批手续;

2.3.1.2 工程监理:本项目工程监理是指本项目规划批复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含采购)以及保修期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设备及工器具采购安装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规范要求的监理工作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暖通、电梯、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燃气、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厨房(土建)、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永久用电(含红线外10KV线路)、智能化等监理工作。

2.3.1.3设计咨询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包含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专业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等各设计阶段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对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专业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从技术监督管理方面对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等进行审核,并对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编制深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并运用BIM模型对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提供信息化平台进行协同工作,信息化平台满足BIM模型的轻量化浏览,BIM模型信息的提取、存储、共享和使用要求。提出优化建议,出具各阶段设计咨询报告。

2.3.1.4施工图审查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暖通、电梯、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等专业的设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燃气、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厨房(土建)设计;永久用电设计以及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既有管线迁改等一切相关设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永久用电(含红线外10KV线路)、抗震支架设计、智能化设计等)、勘察文件、超限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等。施工图审查服务内容为依据建设部令2013第13号和建设部令2018第46号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交的施工图审查。

具体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项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2.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383320.17元。

2.4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结算审核之日止。其他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项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2.5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质量要求:

2.6.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相关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

2.6.2配合本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6.3其他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项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2.7安全文明要求:配合本项目获得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②项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承担本项目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具备4.2.1条第项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资质类别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监理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监理资质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资质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被锁定不超过一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互相兼任。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2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322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322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潘工                    联 系 人: 李工、陈工           

电    话: 0757-82305521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0757-82299688           传    真: 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djzx_tzk@126.com        电子邮件: gddz15@126.com       

                                                    2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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