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2年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电瓶车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28 20:06:49 阅读量:
2021年至2022年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电瓶车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2年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电瓶车维保项目 1.2招标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1.3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1.4招标内容:对我司现有的34辆电瓶车及17辆电动摩托车维护保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电瓶车维保车辆清单》和附件1-2《电瓶车检查保养项目清单》。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 招标控制价:项目招标控制价¥395554.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时间 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2日15时00分。 3.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7楼8号会议室。 联系方式:梁小姐 0757-66638008 3.3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唐小姐 0757-82621012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无论中标与否,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4.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4.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 4.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密封封套的封面样式详见“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五、投标报价 5.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9555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报价(含可抵扣增值税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填报总价报价及投标折扣率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第1位和第2位数字均为0,或者小数后的第2位数为0的,可以省略。),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总价报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95554.00元)×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折扣率(%)。 5.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维保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刹车油、齿轮油、润滑油、螺丝、螺母及相关基本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及无需更换零件的简单维修,包含检测费、调试费、人工费、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服务项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5.4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招标需求和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协商解决。 5.5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折扣率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6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内,但不单列,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的标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以下收费标准计取:
六、评标办法 6.1开标环节 6.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6.1.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1.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不牢靠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6.1.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6.1.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1.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招标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1.7招标人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6.2评标、定标环节 6.2.1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2定标环节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料、投标报价、投标承诺等进行评审和比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投标总报价(不含税)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评标其它规定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①放弃中标资格;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③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重新招标时,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2.3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总报价(含可抵扣增值税价)与依据投标折扣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折扣率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含可抵扣增值税价),但投标折扣率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如果投标折扣率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报价(含可抵扣增值税价)为准修正投标折扣率(如有); (4)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5)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或不按报价表模板投报的,视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招标人认定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3)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或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废标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招标失败情形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出现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条款; (4)招标过程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公告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公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发生变故,接通知本项目招标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情形第(1)-(5)条其中之一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相关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4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或签字、签章不完整的; (3)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8)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项目招标控制价; (10)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符合招标公告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7.1项目结算方式:固定基准单价及固定折扣率包干。合同结算价=招标人确认的维护保养项目数量×维护保养基准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维护保养项目数量以招标人核实确定的为准。维护保养基准单价以附件1-3《维护保养基准单价清单表》中的基准单价为准。维护保养基准单价、中标折扣率价不因项目规模调整、国家政策调整、服务周期变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任何变化而进行调整。 7.2支付方式: (1)按每个季度进行结算。每个季度结束,实际维护保养项目数量经招标人核实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该季度维护保养结算费用。 (2)中标人在每次申请款项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发票导致付款延迟,招标人免责且相应付款期限顺延。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八、维修保养的质量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合同范本。 九、服务内容及要求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合同范本。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十二、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非工程招标及非政府采购。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合同范本。
招标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招标采购/Bidding
业务展示/Show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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