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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广场二期商铺铺二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25 17:06:0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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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广场二期商铺铺二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舟广场二期商铺铺二招商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为盘活我司可经营资源,提高该项目招商经济效益,现拟将位于龙舟广场二期商铺铺二建筑场地,进行限额范围内招合作商。

4、项目位置、规模:龙舟广场二期商铺铺二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场地面积为169.4㎡。

    5、合作期限:5年,以本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计。

    6、场地用途:场地需用于办公用途。

7、招标控制价: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 33.00元/月/平方米,每两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增值服务费为:¥10.00元/月/平方米,增值服务费固定不变

注:1)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管理服务费且不得低于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缺漏,并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13日9 时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电话:郭小姐  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采购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7-82298632。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加分条件,如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以U盘为载体)。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在U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首年管理服务费含税下限为¥ 33.00元/月/平方米大写: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拾叁元整)每两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增值服务费¥ 10.00元/月/平方米大写: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壹拾元整),增值服务费固定不变。以实际合作期限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下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人民币2000.00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高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值

1

报价得分

(1)有效的最高投标报价合计得60分;

(2)其他有效的投标报价得分=(该投标人有效的投标报价÷有效的最高投标报价)×60分。

注:1.每月服务单价=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10元/月/平方米,固定不变)

2.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3.上述有效的投标报价是指有效的投标人的每月服务费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每月服务费单价报价的单位是“元/月/平方米”。

60分

2

投标人综合实力优势

对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表彰等综合实力进行横向对比评审打分:

【优】投标人综合实力强,具有的信誉、荣誉、表彰等情况同比最优得8-10分;

【良】投标人综合实力较强,具有的信誉、荣誉、表彰等情况同比较好的,得5-7分;

【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一般,具有的信誉、荣誉、表彰等情况同比一般的,得3-4分;

【差】投标人综合实力较差,具有的信誉、荣誉、表彰等情况同比较差的,得1-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荣誉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0分

3

合作运营方案

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整体格调、经营设想、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评审打分:

【优】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整体格调、经营设想、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最详细、最科学、最可行,得13-15分;

【良】: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整体格调、经营设想、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较详细、较科学、较可行,得10-12分;

【中】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整体格调、经营设想、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较简单的,得7-9分;

【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整体格调、经营设想、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最简单的,得4-6分。

注:没有提供本项相关描述得0分。

15分

4

运营保障措施

各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合同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 横向对比评审打分:

【优】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合同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最详细、最科学、最可行,得13-15分;

【良】: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合同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较详细、较科学、较可行,得10-12分;

【中】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合同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较简单的,得7-9分;

【差】: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合同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最简单的,得4-6分。

注:没有提供本项相关描述得0分。

 

 

 

 

 

15分

 

 

注:①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②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③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过程中,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招标人在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5%,增值服务费固定不变,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场地有1个月免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期,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免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期,中标人须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

(3)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的费用按照本条第2款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自第二季度开始,中标人应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号前缴纳当季的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后,招标人分别于每月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

 

、增值服务内容

1.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等服务。中标人自行负责室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

(2)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

 

其他要求

(一)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审批,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若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改变场地结构、装修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恢复原状或向招标人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装修改造不得违反相关建筑物法律规定,如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装修改造导致场地的主体结构安全性降低并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在进场装修前自行安装好水电计量装置。

4、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水电费用等其他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中标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6、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7、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8、现状交付。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场地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等经济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

8、退场移交要求: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场地保证金。

 

、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和场地保证金的权利。

(2)招标人有催促中标人按时缴纳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因中标人未按合同履行而被扣除的场地保证金)的权利。

(3)在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4)招标人保证中标人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5)若招标人因中标人过错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由此产生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向中标人追偿或从中标人场地保证金扣除。

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合作场地的权利。

(2)中标人应当结合合作经营情况购买人身安全、财产保险等。

(3)中标人不得拖欠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场地保证金等费用。

(4)保证不改变合作场地的用途,中标人在合作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合作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5)合作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使用所合作的场地,如因中标人使用原因造成合作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场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因中标人装修导致租赁场地主体结构损坏的,则招标人有权从场地保证金中扣除其遭受的损失,不足赔偿部分招标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6)在合作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原因或者政府征用等不可归责于招标人的原因等)导致合作场地损坏、损毁的,需中标人临时搬迁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合执行,并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款等)。

(7)合作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中标人必须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招标人(正常耗损除外)。除中标人自购或自建且可移动财产,中标人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或破坏合作的场地和设备,因此引起的损失招标人不予补偿。

(8)合作期届满或者合同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合作场地,则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场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场地保证金不足赔偿部分由中标人继续负责赔偿。

(9)中标人须按法律规定守法经营,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员工工资及福利等一切经营费用及支出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债权人追究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视为中标人构成根本违约,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关,如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负赔偿责任,且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场地保证金。

 

十二、保密条款

1、中标人接触到一切招标人的客户资料、客户数据等商业信息和个人隐私,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不得在本合同范围外利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招标人信息,不得作出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否则,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及信息相关人的一切损失。

2、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十三、解除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合作场地经营权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擅自改变合作场地结构或改变约定用途的;

(2)中标人擅自将合作场地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的;

(3)中标人拖欠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达30个日历天或以上的;

(4)中标人故意破坏、损坏合作场地或场地原有设施设备的;

(5)中标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经营活动等的;

(6)中标人利用合作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按实际合作期支付服务费,并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追究责任或索赔: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的。

 

十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场地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可经营资源并没收场地保证金或要求中标人支付与场地保证金金额相同的违约金。

2、若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除应按本合同条款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因实现财产保全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等。

4、本项目如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破坏合作场地、恶意违约、扰乱招标程序、拖欠管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拒不缴交)等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将被列入区属国有企业经营合作黑名单,在相关项目招标过程中不予考虑;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场地保证金或收取与场地保证金金额相同的违约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可得利润、实际损失等)。

6、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劳动仲裁等法律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损失的,可以向中标人追偿,招标人有权从场地保证金或管理服务费中进行抵扣,中标人应当在抵扣后5天内补足相关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依据本条第2款内容主张中标人违约责任。

 

附件:

附件1  投标文件索引表

附件2  合同范本

附件3  项目位置图

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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