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1 15:12:03 阅读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文化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2、项目编号:G2110029 3、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文化中心 5、工作内容:本项目为2022年文化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主要内容为佛山新城文化中心公共区域及坊塔区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联动系统(含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应急疏散、消防广播系统、水炮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维护保养。维保建筑面积为120685.62㎡。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文化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合同书》。 6、维保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按实结算。 8、招标控制价:¥ 398841.08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壹元零捌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报名,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9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工,0757-29836621。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黄先生,0757-82283227。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其它。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须在电子版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可分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98841.08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壹元零角捌分)。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上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投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各类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作服费用、福利费、离职经济补偿等人员成本费用、日常维保耗材及软硬件设备的投入费用、后勤及管理费用、税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相关税费、规费和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招标人相关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定标环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2.2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按实结算。合同价为中标人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本项目合同价仅作为本项目的暂定合同价,维保服务费结算时根据所列单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考核得分情况计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考核得分情况与中标人核算服务费用,年度考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合格范围内的,招标人按合同与中标人结算100%的实际服务费用。如年度考评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每低1分招标人扣减实际服务费用的2.5%,依此类推。如年度考评得分低于80(不含80分)的,每低1分招标人扣减实际服务费用的5%,依此类推。 2、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中的10%为零配件维修备用金,包含中标人更换零件的人工费以及零件费用。中标人更换零件前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本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维修零配件清单和维修记录,经招标人考核及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付款申请,经招标人请款手续完善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实际产生的更换零件的人工费以及零件费用超过零配件维修备用金,超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2)剩余合同总金额的90%,分两个周期支付,每一周期为半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中标人完成每一周期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经招标人考核及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付款申请,待招标人请款手续完善后30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周期的服务费用。 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消防维护保养;税率:6%),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发票,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同时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2)本合同;3)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6)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其他 1、成果归属: (1)本合同项目的一切规划方案的版权等所有权益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按合同提供的规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若本项目出现招标流标,后续确定中标人后中标服务费调整为¥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一、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详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hJ5voPjzT1kLAP1YLo_A 提取码: ind5 )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招标采购/Bidding
业务展示/Show Business
|